2018厦门诚信电商宣传月
由厦门市商务局指导、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的厦门诚信电商宣传月活动于9月19日正式启动。活动当天,来自厦门电商界的近200多家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签署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随着厦门诚信宣传月的启动,相关系列活动陆续开展。9月26日下午,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协会战略合作单位福建瀛坤律师事务,积极开展2018厦门诚信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科普讲座,携手共同构筑厦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
苏奕欣律师
瀛坤律所高级合伙人
互联网法律专委会主任
福建省创业导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外聘教师
福建省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
第九届福建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014-2015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等
《电子商务法》视域下
电商企业营商风险与合规指引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主要就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5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
本次活动,苏奕欣律师从电子商务经营者角度出发,通过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个人信息保护等以下18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为电商企业在新法背景下如何做到合规化运营提供实际可行、有效合法的解决方案及建议。
活动现场
苏奕欣律师通过立法目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电子商业行业组织以及国家支持等方面对《电子商务法》的顶层设计进行了说明,让与会嘉宾对《电子商务法》有一个直观的初步了解,它是一部保障并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促进法。
苏奕欣律师
紧接着,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苏奕欣律师特别强调了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在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直播平台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均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今后都将受到《电子商务法》的严格监管。
苏奕欣律师
风险合规是电商企业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本次分享会的重要内容。在“风险合规”这一部分,苏奕欣律师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用户消费者”三大主体进行了区分,本次分享会着重介绍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义务。
活动现场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以下11项主要义务:
1、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2、商品/服务质量保证
3、交易凭证提供
4、营业信息公示
5、商品/服务信息披露
6、定向搜索限制
7、搭售提示
8、交付义务与风险责任承担
9、押金收取退还
10、投诉、举报机制
11、证据承担义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以下10项主要义务:
1、入口把关、核验登记
2、报送信息、配合监管
3、采取措施、报告义务
4、信息记录与保存
5、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制定、公示与修改
6、违法制裁、及时公示
7、自营业务、区分标记
8、信用评价制度与规则
9、搜索与竞价排名
10、其他服务
同时,苏奕欣律师也提到了本次《电子商务法》的其余几项亮点:
1、针对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的修改,需公开征求意见且至少公示7日
2、知识产权保护加码,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挤压
3、电子合同的使用规范
4、电子支付交易细则完善
5、物流快递交付义务及风险责任承担明确
6、注重绿色发展
7、规范电子商务税收
8、跨境电商便利化水平提升
9、禁止限制、排斥竞争行为
10、个人信息严格保护
11、数据信息安全
活动现场
最后,苏奕欣律师也对出现纠纷以后的争议解决及责任承担机制进行了解释说明,告诉与会嘉宾遇到纠纷后如何进行维权与自我保护。
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本次活动,为各电商企业代表讲解《电子商务法》最新知识,并强调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重视其中的法律风险,宣传普及诚信理念,提高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铸“信用厦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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